追索余德丞1466元 農塲餐廳老闆申索駁回

2022-10-04 00:00

餐廳東主陳興濤庭外稱會上訴。
餐廳東主陳興濤庭外稱會上訴。

(星島日報報道)前無綫電視藝人余德丞今年五月與兩名YouTuber到深水埗農塲餐廳拍攝試食片時,批評食物難食。餐廳東主陳興濤因而入稟小額錢債處控告余未經同意在餐廳拍片牟利,行為屬詐騙,向他追討店鋪租金及電費一千四百六十六元。案件昨再訊,余未有到庭,暫委審裁官李英瑜認為,本案申索無聊瑣碎,濫用司法程序,雖明白申索人在疫情期間經營餐廳困難,或會對網上評論感「不是味兒」,惟他在法律或證據上都毫無勝算,因此駁回申索,不作訟費命令。
審裁官昨指,申索人陳興濤力陳,包括答辯人余德丞在內的三名網絡主持,在未有告知他的情況下,於其餐廳內進行商業性牟利拍攝,構成欺詐行為。余則在早前提交的抗辯書否認詐騙,形容申索無聊瑣碎、纏繞及不合理。余與陳只是食客和東主的關係,後者沒有申索基礎,從涉案片段可見,余從未掩飾其拍片行為,不能構成欺詐,反駁陳的說法並無依據。餐廳員工當日沒有阻止拍攝,余拍片亦與陳所追討的租金水電費用無關,也無證據顯示余擁有片段或用以牟利。

針對陳稱片段奚落及侮辱餐廳,含有誹謗陳述,審裁官則指此非小額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余在片中只是表達個人意見,沒有證據顯示他設法蓄意對陳造成損害,或採用虛假言詞,認為陳沒有法律依據指控余有收取額外費用造成租金損失。 審裁官裁定,申索沒有合理理由,屬於無聊瑣碎,濫用司法程序,而陳亦坦言沒有勝算機會,只想給余教訓,正正就是無理纏繞,最終決定駁回申索。申索書指,余今年五月二十九日未經陳同意,盜用了陳的私人地方進行商業性用途的拍攝,故向余索償當日拍攝的租金連電費共一千四百六十六元。
試食劣評 生意減逾半

陳興濤於庭外稱會提上訴,稱自己經營餐廳逾三十年,不論評價正面或負面,都會誠心接納,斥余「呃咗幾十萬人」,批評其抗辯書的說法「無家教」。陳又透露,片段上傳網站後,餐廳生意減少「一半有多」,但余等人卻沒有承認錯誤。

案件編號:SCTC14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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